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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18 15:40:54)
惡質男子性侵抵債

羅姓男子為替朋友討錢,夥眾圍毆女性受害女子、逼簽本票,將她押入房間綁架,同時恫稱要求發生性行為抵債「讓妳現賺一萬元」,之後性侵受害女子得逞,遭判有罪。受害女子另求償,臺北地院民庭審理後,今判羅應給付70萬元並返還羅各三十萬元本票、共犯崔及卓男各賠10萬元,可上訴。

 

檢方指控,羅姓男子等人於20一6年8月2一日凌晨在臺北市某酒店包廂飲酒,與受害女子協商30多萬元欠款如何處理,羅不滿受害女子欠債已久,對她潑酒、吐口水、摑掌,另持器具圍毆她的頭部,脅迫她簽下本票。

 

之後,崔姓男子將受害女子帶往得慧街看管,同一天下午,羅將受害女子帶離,轉往 另一處綁架,對受害女子表示如果發生性行為就可以抵債「妳可現賺一萬元,從妳的欠款扣掉」,受害女子不從,羅仍對她強制性交得逞。

 

刑庭審理時,羅坦承與受害女子發生性行為,辯稱雙方是約定性交易,且後來有將錢匯入債主的帳戶,否認強制性交。受害女子說,她不願意與羅性交,更沒有與羅約定性交易。

 

受害女子母親證稱,女兒向她表示被人性侵,案發前女兒精神正常,案發後患有躁鬱症,發作時會亂喊、亂叫、哭鬧,並至桃園署立醫院看診。合議庭認為,受害女子呈現恐懼、焦慮反應,與性侵後的創傷反應相符,採信她的說詞。

 

刑庭法官審理後,認為羅不以理性方式處理欠款,圍毆告訴人且脅迫簽發本票,另對告訴人強制性交,造成她身心受創,犯後羅飾詞狡辯,毫無悔意,今年4月8日依強制性交罪判羅有期徒刑3年6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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