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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18 16:01:41)
少女翹家告朋友男友性侵

臺北一名羅姓男子去年2月14情人節收留17歲少女「菲菲(化名)」在家過夜,事後竟挨告性侵,對方還指控他與60多歲的爸爸合起來犯案,經臺北地檢署調查後,全案今天不起訴處分,還羅姓男子清白。

 

據了解,「菲菲」與羅男兒子的女朋友是朋友,因逃家無處可歸,所以拜託對方幫忙安排借住羅男家,進而衍生性侵疑雲;「菲菲」指控羅男2月14日當晚就趁睡覺同床機會伸狼爪性侵,隔天還與羅父合起來犯案,但羅姓父子堅辭否認,強調晚上睡覺沒睡一起。

 

檢方認為,「菲菲」2月14日遭性侵,15日仍願意和羅男同床,其舉止反應與常情不符。此外,「菲菲」15日還曾傳簡訊給羅男兒子的女朋友,內容誇讚羅男很帥,還說「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」、「他爸爸不錯喔」、「很喜歡」、「很成熟」等語,因此對其說法存疑。

 

檢方調查,全案除了「菲菲」的單一指述,再無其他具體事證,因此認定羅男父子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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