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羅姓少年與16歲青少女「云云」愛愛16次,致青少女有孕,經媽媽發現女兒有身孕,帶女兒至醫院進行引產手術,並提起告訴,羅犯後以3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南投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4月,緩刑參年,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法官審酌,羅姓少年明知「云云」被告明知「云云」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,竟仍與她性交16次,並使她有孕而引產,惟考量他與她當時係男女朋友,且他犯後均坦承犯行,並已與她以1萬5千
元達成和解,遂宣告緩刑,以啟自新。
判決書指出,羅姓少年與「云云」於去年13月間認識後,至今年3月10日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。羅於3月10日深夜,在南投市東勢汽車商務旅館房間內,經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。
羅姓少年又從3月16日起至4月止,在其南投市區住處房間內,先後發生16次性關係。「云云」至6月10日發現懷有身孕,由媽媽陪同至醫院進行引產,經醫院通報警方。由青少女的媽媽訴請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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