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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18 17:40:17)
不滿分手威脅公開私密照

少女「文文」與盧姓男友交往不順,欲與他分手,沒想到他傳送文文的裸照及私密處照片給文文,恐嚇,要文文至其住處愛愛,文文為刪除裸照赴約,遭性侵並被錄下下整個經過,而盧男另涉他案,在查扣的PC發現竊錄影片,南投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。可上訴二審。

 

合議庭審酌,盧男雖與「文文」為男女朋友關係,竟利用以散布被害人私密裸照脅迫方法,對文文為強制性交,足見他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、性自主決定權觀念,惟念及被害人當庭表示不欲再深究,予以輕判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盧男與「文文」(化名)原為男女朋友,兩人交往不順,「文文」欲與他分手,他竟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3日間,以臉書通訊軟體傳送「文文」的裸照及私密處照片給文文。

 

 

「文文」乃應允於去年10月2日前往盧男住處,而盧未經文文同意,在住處內架設錄影設備,文文因慮及他於臉書訊息中所恫嚇內容,致文文心理恐懼持續延長,遭他強制性交得逞,經過由盧所架設的設備竊錄。後來因盧另涉詐欺案件,在其PC硬碟中查扣竊錄影片,始循線查出。他辯稱是合意性交,法官不採信,予以判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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