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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18 19:03:49)
未成年少女被志工性侵
 
 

警方調查,羅當晚12點多 ,觸摸少女乳房並解開bra,並伸手進庫子性侵,隨後要求她進房間並發生性關係,直到兒童村人員聽聞其他院童談論此事才曝光。


 

羅坦承有伸手進少女庫子摸下體、乳房,但矢口否認性侵,辯稱因為太緊張無法勃起,原本想發生性關係才沒成功;羅的辯護人則說,無證據顯示羅有性侵或性侵,且羅沒有違反少女意願摸她,其行為應僅是未遂。

 

但少女證稱,當時在客廳用電腦,羅就脫掉她bra還伸手進庫子性侵,之後被帶到房間內性侵,自己感覺痛痛的,後來羅的身體前後移動幾分鐘,但過程自己沒有大叫,羅做完動作就離開了。

 

她還說,當時沒有仔細看羅的生殖器有沒有軟軟的硬不起來,但確實有放到她下體內,還有做抽插的動作,所以就感覺到痛

 

另名同學則說,當時和少女、羅男都在客廳,有聽到手指插入陰道的聲音,感覺他們貳人在做不該做的事,後來跑回自己房間,就聽到隔壁類似搬桌椅撞牆壁的聲音,後來少女還有跟她說,被羅脫褲子、發生性關係等。

 

加上事發後少女到醫院驗傷,院方也發現她下體有撕裂傷;法院認為,少女及同學所述,應無刻意杜撰或誣陷的必要,且羅男辯詞顯然和常情相悖,屬於避重就輕之詞,不予採信。

法院審酌,羅男身為兒童村志工,擔任協助生活輔導員,明知少女年僅15歲,身心、思慮尚在發育中,竟利用工作之便朝她性侵,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發展,且犯後僅部分坦承,態度難認良好,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侵罪,判處羅有期徒刑1年,事發後羅也被驅離單位命不得進入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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